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表时间:2023-02-09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