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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2947154/2021-10898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11-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分档气量调整实施细则
        文  号:     关 键 词:    阶梯气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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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分档气量调整实施细则

        本次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仅调整分档气量,阶梯气价政策中分档价格、计价周期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文件规定居民家庭自2022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在结算气费时按新的分档气量政策执行。即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进入新的计价周期,燃气企业在跨年抄表气量时,以2022年1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上年用气量及当年用气量,分别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及新的计价周期。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的气量,按原分档气量政策执行;计入新的计价周期的气量,按新的分档气量政策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后,全市居民家庭的用气周期起止日期统一为用气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1日以后新发展的用户,用气量按月核定各阶梯气量分档基数。今后凡阶梯气价政策调整,实施日期未能与计价周期起始日(1月1日)对应的,用气周期起止日期不作调整(仍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用气量按月核定各档气量分档基数,按对应价格分段计算气费。

        一、存量客户

        (一)后付费燃气表客户

        后付费燃气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实行单双月抄表方式。如某客户属于双月抄表客户,2021年12月5日抄表示数为1500立方,至2022年2月5日进行了阶梯用气量调整后的首次抄表,度数为1800立方,该客户2021年最后一次抄表日至2022年首次抄表日间隔了62天,日均用气量为(1800-1500)/62=4.8387立方,该客户2021年最后一次抄表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26天,执行原分档气量政策的气量为4.8387*26=125.81立方; 执行新分档气量政策的气量为1800-1500-125.81=174.19立方(4.8387*36=174.19)。

        (二)预付费远程抄表客户

        预付费远程抄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实行远程数据上传方式。由燃气企业安排2022年1月1日远程抄表,本次抄表收费仍按原分档气量执行,2022年1月1日后抄表收费执行新的分档气量。

        (三)预付费IC卡表客户

        预付费IC卡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参照后付费燃气客户,实行客户自行申报方式。

        二、新装用户

        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新装客户以表后设施验收通气日作为首年度用气周期起始日,截止日为当年的12月31日。其用气量按月核定各档气量分档基数。次年1月1日开始其用气周期起始日重置,用气周期与存量客户一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例:某新装客户验收通气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家庭人口数为3人,其2022年度用气周期为6个月,该客户2022年的各阶梯用气量:第一阶梯用气量为400立方÷12月×6月=200立方;第二阶梯用气量为:(1100立方-400立方)÷12月×6月=350立方。

        三、产权变更用户

        客户房屋产权发生变更,上一客户需在客户信息变更当月结清气费,下一客户视同为新装客户,上一客户与下一客户均按月核定各档气量分档基数。

        解读链接:http://fgw.bjdfdc.com/njsfzhggwyh/202111/t20211101_3175425.html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