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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3月
2009年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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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86637197。
一、概 述
根据《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从2008 年 4 月 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有2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力度
委强化服务观念,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布置、阶段性工作结束时专门强调及时公开信息。委办公室、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工作,协调各业务处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由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注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职人员承办、责任具具到人、事项层层落实、领导全盘掌控。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
制定了《南京市发改委网络信息发布暂行规定》,明确了我委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了各条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进行量化考核。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办理工作
制定了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明确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时限等,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确保申请办理的安全、快速、便捷、规范。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委在 2009 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1043条(包含规范性文件(除政府规章外)1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9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0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 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类的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3%,如:关于印发《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商品粉煤灰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我市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25亿元公司债券获准发行》;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如《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等;我们还主动公布了本委《2009年工作要点》等,以方便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此外,我们还公布了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分工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类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 2009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条,除去其中1条测试信息,其余6条分别进行了回复。 令人遗憾的是,6条申请中,一条申请内容为了解办公用品采购情况,属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范围,另外5条申请均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我们均对向何处申请进行了提示。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委2009 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3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12次,当面咨询接待18次,网上咨询3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委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件。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 一 ) 工作人员情况
全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 2 人,兼职人员 1 人。
( 二 )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09 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二年,我委用于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网站改版和更新等费用约7 万元。为公众提供的政府信息暂时未收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 一 )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 二 )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 三 ) 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九、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8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8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附表二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33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3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8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