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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申请

        市、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

        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经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四、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申请;

        五、申请人可以依法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六、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

        九、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应当履行。

        行政复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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