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效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主体住所托管活动,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jscj_djzd@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修改意见”字样。
二、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207室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收)。信封上请注明“《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修改意见”字样。
联系人:李明明,联系电话:025-84648901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征集结果:《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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